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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19年第2号预警
2019-10-21 17:41     (点击:)

进入秋季以来,气温持续走低,早晚温差较大,食源性疾病、手足口病和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事件已进入多发时段。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疾病防控工作,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通报,结合既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传染病流行特点分析,认为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特别关注以下事件:

1.流行性出血热:进入秋冬发病高峰,特别是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为发病大高峰,应做好防控工作。

建议:(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和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醒学生避免接触鼠类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尽量不要夜宿果园等户外场所;(2)在学校食堂、餐厅、宿舍、厕所等重点场所可长期实施灭鼠、防鼠措施;(3)提高流行性出血热早期识别能力,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肌肉酸痛、皮肤出血点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救诊,避免病情加重。(4)继续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并按要求上报。

2.流行性感冒:10月份陕西省气温降低,流感发病率可能上升。

建议:(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2)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最有效的手段,年龄在6月龄以上且无禁忌证者均可自愿自费接种流感疫苗;(3)严格落实晨午检、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病愈返校、疫情报告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密切留意学生健康状况,发现患儿及时隔离上报。

3.手足口病:10-11月为发病小高峰,应继续做好防控工作。

建议:(1)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和家长防病意识,孩子出现发热、皮疹(特别是肛周皮疹)或口腔溃疡等症状应及时至二甲以上医院就诊;(2)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管理和卫生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学校及幼托机构等重点场所手足口病的日常防护,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发现、应对和处置。

4.其他呼吸道传染病:进入10月,应警惕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出现呼吸道传染病聚集性发病。

建议:(1)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开展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提高卫生防病意识;(2)落实晨检、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3)对有疫苗预防的传染病如流感、水痘等,提醒学生按要求及时和全程接种疫苗,提高自身免疫力。

5.其他感染性腹泻:10月后天气逐渐变凉,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其他感染性腹泻逐渐增多,应提前做好防控工作。

建议:(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2)加强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堂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同时应加强饮水卫生的管理,强化水质净化消毒处理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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