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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
2023-01-05 14:35     (点击:)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探索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者经认定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博士课程学分达到规定标准,证明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且在学术或者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成果,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申请人应提交其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导师为第二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人为第二完成人,取得的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创造性成果证明材料。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仅计1项、陕西科技大学学报仅计1项,可分别可等同于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是创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

申请人达到下列(一)、(二)两个条件的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在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符合条件1或2;人文社科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公开发表5篇北大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或外文期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或EI收录(不含会议EI收录);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被SCIⅠ区、SCIⅡ区收录,或SCI影响因子累计达到4.0(含)以上;

3.至少公开发表3篇北大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或外文期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SSCI、A&HCI收录,或1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或3篇被CSSCI(来源期刊)收录。

(三)以上成果中,可允许有1篇SCI、EI(JA)、SSCI、A&HCI或CSSCI刊源的论文在送审时处于正式录用待发表状态,但其需符合以下要求:

1.在网上可以查到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igital Object Unique Identifier,简称DOI号),或提交杂志社录用通知书、承诺书(研究生及指导教师签字)和录用论文全文;

2.处于正式录用待发表状态的论文,应在论文见刊后,由研究生本人将见刊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申请学位证书的印制及领取。

(四)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学位点不低于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成果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在满足本规定之外,还应满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审。评阅人由5名相关学科的教授、博导担任。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按《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细则》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双盲评审包括屏蔽评审人信息及申请人学位论文中的部分信息(参见《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盲审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材料,并推荐除本学科外2个相近的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名称。

第七条 一项研究成果只能作为一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的创造性成果依据。

第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规定,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起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陕科大校研〔20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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