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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
2016-06-14 14:22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培养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其总体培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深入了解本学科有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际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课题的能力,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有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坚实的研究基础,且已完成若干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并能体现出我校各专业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为了使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的范围不宜过窄,提倡学科间相互渗透与交叉,鼓励发展新兴边缘学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应由博士生本人在规定年限内提前半年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其余为论文研究工作时间。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能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能发挥集体的力量。指导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本学科领域不同研究方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应由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以利于拓宽博士生的知识面。各方面要积极配合,运用学院的人力、物力、智慧为培养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2.博士生的培养主要是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继续学习一些有关课程,使他们在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及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基础上,学会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3.为切实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渊博的专业知识,年富力强,有稳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同时,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应有健全的学术梯队、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学术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

4.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博士生根据培养方案学习必要的课程,目的是进一步拓宽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前沿动态、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凡写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就必须按计划修学,学位课程一般不能改动。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分至少11个学分,一般不超过13个学分,其中学位课7个学分。课程学习可采用课堂讲授、自学和专题报告等灵活的教学方式。教学实践2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总学分为15-17个学分。

六、教学实践

博士生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20学时,可以是给本科生讲课、组织专题讨论、辅导实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辅导硕士研究生课程等。

博士生教学实践结束后应填写《陕西科技大学博士生教学实践报告》,教研室或研究室的有关教师对博士生的教学实践效果和工作态度应有检查,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通过者才能取得学分,不通过者应重新安排一次,如再不通过者不得授予学位。

若已经从事过教学环节锻炼且在一线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博士生或定向博士生,可申请免修,经学院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直接计入2学分。

博士生的学术报告内容应反映一级学科或跨学科的前沿或学科交叉研究的内容,或反映论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并在一定专业范围内组织报告会。

七、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博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的训练,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课题的能力,

论文工作应包括:调研收资、选题、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等阶段。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指导小组的帮助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末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未取得规定的学分者,或没有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规定级别与数量论文的,或导师或主审教师认为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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