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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12-01 14:19     (点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预防和预警机制,指挥和协调预案的实施。领导小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其中,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

成员:党办校办(稳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校团委、后勤集团、保卫处、离退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国际处、教务处、科技处、前沿院、国资处、财务处、资产经营公司、咸阳校区管委会、附中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组、宣传工作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和治安保卫组。同时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报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属地政府部门信息内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督促或开展调查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学校或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一)快速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以最快通信联络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配合当地疾病控制等部门对该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2)保卫处要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对疫区或事发现场及有关人员进行封锁或隔离控制,并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上级医疗救护单位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3)在国家、省、市等上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应急反应的总体协调。校医院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4)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2.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属地疾病控制等部门对该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2)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转诊或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

(3)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校医院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4)根据上级指示、前期处理情况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3.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属地疾病控制等部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3)校医院要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4)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二)具体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保卫处、后勤集团、学工部、研究生院(研工部)等相关单位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相关单位要做好师生的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师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2.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医院应按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进行救治或转诊。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3.传染病病人的转诊治疗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转至指定的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4.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校医院应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性疾病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医护人员做好相关防护。

(2)及时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患者的救治或转诊工作,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疑似病人,不漏掉一个需观察病例。

(3)加强消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处置室、注射室、观察室、隔离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杀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区域消杀工作。

(4)要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给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医用品,提供饮食、休息等方便条件。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校医院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6.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提供有关药品,实行必要的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手消毒剂等。

(2)所有师生居住、办公及人群聚集等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护人员,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避免接触传染病疫源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停止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各单位外出人员必须向其所在单位请假登记。

(6)对从外地返校的师生进行严格登记,跟踪监测返校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有症状或从疫区返校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医学隔离观察的决定。

7.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与卫生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在其指导下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并及时将病员转入有关医院进行救治,组织人员在卫生监督机构专家指导下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配合作好取样、检测、判断工作,同时联系定点医院收治重症中毒者,并作好病员病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8.加强校园环境消杀及卫生清洁工作。各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由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由校医院组织进行重点消毒。

9.相关教学单位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实践活动,调整研究生的教学方式,顺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0.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校内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

建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联系电话。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2小时内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报告程序,逐级报告。

1.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学校有关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通报,并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出现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在接诊或处理的同时尽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出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或相关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正确畅通。

1.领导小组下设的宣传工作组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上级部门。校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善后与恢复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有关部门应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二)在属地疾病控制等部门指导下,各有关单位做好传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职业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结束后,要对防控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到解除条件时,以公开方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应急事件的分析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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